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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德國通過可再生能源法 能源轉型步入全新階段

      2022-7-13 10:06 來源: 第一財經

        自俄烏沖突爆發以來,德國因其對俄羅斯能源極高的依賴度而遭到了巨大沖擊。面對短缺的能源和高企的價格,德國不得不加速提升可再生能源發展的“優先級”。

        7月7日,在德國聯邦議會開始夏休前的最后一次投票中,通過了《可再生能源法》(EEG2023)修正案等一攬子能源法案。來自綠黨、現任聯邦副總理兼經濟部長的哈貝克提交了500多頁的四項法案,詳細闡明了未來十余年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規劃,旨在幫助德國擺脫化石能源依賴、加速綠色能源發展。

        雖然由于聯合執政的自民黨的反對,草案中2035年實現100%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目標被刪除,但最終法案保留了203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占總電力需求至少80%的規定,同時要求從2035年開始電力供應“基本實現碳中和”。此外,減少化石能源的依賴度、遵守巴黎協定中全球升溫1.5攝氏度的要求也是法案的重要目標。

        新法案給可再生能源定調

        根據2021年的統計,德國55%的天然氣和約三分之一的原油供應來自于俄羅斯。而在全德能源消耗中,石油和天然氣總共占比接近60%,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只有16%。在氣候變化和俄烏沖突的雙重背景下,這一法案的通過無疑具有至關重要的戰略意義。哈貝克坦言:“德國正身處困境,如果我們十年前就推行這一計劃,現在的處境將截然不同?!?/div>

        可見,新法案的推出在德國政府看來是必要且緊迫的,可再生能源不僅具有低碳環保的價值,而且對于公共安全的作用也與日俱增。德國正在快速減少對化石能源進口的依賴,在當前地緣政治的背景下,可再生能源將捍衛能源主權,有助于解決德國和歐洲安全問題。而德國發展可再生能源,實現能源轉型的綱領性文件就是《可再生能源法》。

        《可再生能源法》的前世今生

        德國《可再生能源法》(EEG)的前身是1991年生效的《可再生能源電力上網法》(StrEG)。由于當時可再生能源電力來自小型發電廠,大型發電廠普遍拒絕其進入配電網,因此,德國政府出臺法律,要求電網運營商以固定價格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,以保證可再生能源供應商的最低收入。

        2000年3月,德國正式出臺《可再生能源法》取代《可再生能源電力上網法》。與《可再生能源電力上網法》相比,《可再生能源法》最大的不同是引入優先原則和全德境內均衡補償機制,并將水電、垃圾填埋氣和沼氣的限制大幅提高,實施差異化、可長期執行和定期調整的固定電價政策。

        此后,在施羅德政府“十萬屋頂計劃”的推動下,德國風電和光伏發電裝機快速增長,同時德國積極落實歐盟有關促進可再生電力能源的要求,于2004年修訂《可再生能源法》。

        從2005到2021年,在默克爾領導下的四屆聯邦政府,先后五次修訂《可再生能源法》(EEG2009、EEG2012、EEG2014、EEG2017和EEG2021),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要求不斷提高。EEG2014引入直接銷售機制、以市場為導向的競標機制等,確定了能源轉型的新起點。EEG2017旨在實現固定上網電價市場向市場招標程序模式的系統性轉變。為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放緩,EEG2021取消了部分可再生能源附加費,并提出到2050年,所有電力行業與用電終端應實現碳中和等目標。

        《可再生能源法》從本世紀初立法,到去年先后經歷了六次修訂,德國政府一直在不斷探索能源轉型的道路。雖然步伐不大,但依然能夠看出他們在不斷細化法律條款和完善具體操作規則,并根據歐盟框架和德國社會變化及時調整發展目標,促進電力市場在“經濟性”和“環保性”之間的平衡。

        可再生能源發展速度將提高三倍

        相較于可再生能源法歷次修訂間隔三至四年,甚至更長的時間,今年對新法案的修訂自上次只時隔了一年多,而且決心和力度明顯更大。

        對比去年的可再生能源法(EEG2021),新法案要求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電力供應中的比例由65%提高到80%,“電力碳中和”實現計劃在2035年基本完成,比舊法案的2050年顯著提前。此外,新法案的大步伐還體現在裝機目標的大幅提高、政策的優惠程度、融資成本的降低、稅收優惠、政府極簡化和審批程序標準化等多個方面,加大了推進能源轉型的力度。

        相比聯盟黨執政期間慢條斯理的新能源建設,本次法案在“紅綠燈”聯盟,尤其是綠黨的主政下快速推進,用哈貝克的原話是“我們正在將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速度提高三倍”。

        目前,德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占總發電量的40%多,海上及陸上風電、光伏和生物質能是德國最主要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來源。新法案的多數條款將于2023年起實施,其中明確了具體的裝機目標:陸上風電裝機容量從2024年的69吉瓦增加到2040年的160吉瓦;光伏系統從2024年的88吉瓦提高到2040年的400吉瓦;2040年陸上風能、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的累計發電量將達到568.4吉瓦。

        新法案規定,未來德國2%的土地將單獨用于風力發電,每個州都必須分配2%的土地用于安裝風電裝機。目前,這類用地占比平均約為0.8%。若裝機面積未達到要求,各州制定的風力發電裝置和建筑物最小距離的規定將失效,以便減少用地限制對風電裝機的阻礙。這標志著可再生能源建設的優先等級可高于環保法規,這也是十多年來德國首次將環保法規置于次優先級。過去十年,由于嚴格的環保法規和社會環保組織的運作,德國風電項目審批緩慢,風電場建設速度遠不及預期。

        法案還擴大了太陽能地面裝機的招標數量,每年新增裝機22吉瓦,其中屋頂光伏和地面光伏應各占一半,并向光伏電力供應商提供補貼,太陽能電力上網的報酬大幅增加。為提高參與方積極性,德國本土能源公司將在5年內無需開展公開招標程序。

        法案還為能源轉型提供了資金動力。2023年起,電價中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費將被永久取消,未來可再生能源的融資需求將從聯邦政府的專項“能源與氣候基金”中獲得滿足;法案還鼓勵地方政府積極參與風能和太陽能項目建設投資。

        德國作為一個制造業強國和能源需求大國,長期以來面臨國內能源匱乏,能源來源不夠多樣化、對外依賴性強等問題。默克爾在任期間大力推動的“北溪二號”天然氣管道項目正在被許多德國人所詬病。如今,“北溪一號”也因為檢修而停止供氣,十天后能否重新通氣尚且是一個未知數。這個消息再次觸動了地緣政治陰影籠罩下的德國人。雖然德國議會同期還通過了后備煤電廠的相關法案,但這僅僅是在過渡期內應對不時之需的備用方案。德國擺脫對俄羅斯能源依賴的決心是堅定的,即便道路險阻。長期來看,德國全面推進可再生能源的信念也是執著的,哪怕代價高昂。烏克蘭危機無疑正推運德國在“碳中和”道路上加速前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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